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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设备采购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来源:阳泉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陈富荣律师,阳泉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

  陈富荣律师,阳泉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债权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债权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哪些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不作为债务

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以及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如申请人无独立生活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则即使其对被执行人负有到其债务,被执行人也不得行使抵销权,否则将造成申请人无法生存

申请人因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而进入分配程序,被执行人在此后获得对申请人债权的,则被执行人不得行使抵销权,否则就社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进行抵消,首先要满足规定的要件,否则的话不能进行债的抵消。但也要注意,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的情况。比如,不作为债务、因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以及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设备采购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设备采购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并不仅局限于设备采购合同,以上这些情形适用于所有的民事纠纷。而关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时效一共有三年,如果真的是设备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什么问题,相信也不会有人三年之内对此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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