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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阳泉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陈富荣律师,阳泉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

  陈富荣律师,阳泉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二、违约金的比例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出现一方合同违约的情况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的,比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退还定金等,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范文

一、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范文

原公诉机关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何XX,男,1980年11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朱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XX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4年8月20日作出定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何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一、将已分配给凌某桃的房屋卖予他人

2011年1月,何XX公司的员工黄某得知何XX在马坳建房出售,黄X、宋X红夫妇便向何XX提出购买第一栋一单元301室,何X在明知该房系分配给凌某桃家且未经该房所有人凌某桃家人同意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出售给黄某、宋X红夫妇,并允诺以1000元/平方米的员工优惠价卖予黄某,XX公司不再发年终奖给她。当年1月27日,宋X红夫妇支付给何XX5万元购房款,双X于次日签订了《房屋预定协议》。之后,2012年3月、2013年3月6日宋某红夫妇在何XX的要求下又先后分两次支付给何XX4万元购房款。2013年9月,宋X红夫妇听说何XX外逃且看到其所购买的一栋一单元301室正被其他人装修时才发现被骗。

2013年5月11日,被告人何XX在明知第一栋一单元502号房系分配给凌某桃家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与被害人朱某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该房售给朱某华,骗取购房款20万元。

二、隐瞒第二栋不再建造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

2007年,被害人叶某得知被告人何XX在定南县火车站旁建楼出售,后X考虑位置不佳,何X介绍其还会在和顺村李屋建房出售,后X某发现该处住房的位置仍不满意,何X又向叶某介绍其将在马坳建两栋楼房出售。叶某最终决定向何XX购买马坳的住房。2013年3月28日,何X在明知无法建造第二栋楼房的情况下,仍继续与叶某、叶X峰、卢X平三人签订购买第二栋楼房中三套住房的《房屋转让合同》,并以2013年6月10日、2013年9月20日两次向叶某、叶X峰、卢X平各收取房款计21万元。2013年5月份许外逃,从X骗得叶某、叶X峰、卢X平三人的购房款共计63万元。

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何XX以同样的手段,在明知不再建造第二栋楼房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与被害人范某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出售第二栋住房一套,骗取范某均9万元购房款。

三、隐瞒房屋已卖给他人的事实,将第一栋部分房屋卖予他人

2010年8月,何X平向被告人何XX提出购买马坳一期的一套房屋,并两次交给何XX购房款10万元。2012年2月16日,何X在明知马坳第一期二单元501号房已出售给何某平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将该房出售给赖某英,并于2013年3月13日与赖某英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赖X英即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居X,而何XX现既无房源,也无现金可退,从X骗得了何某平购房款共计10万元。

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何XX在明知第一期一单位602室已出售的情况下,仍与朱某盛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骗取朱某盛20万元购房款。

2013年4月,被告人何XX收到上述房款后逃匿。至2013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XX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1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有X害人宋某红等人的陈述,证人钟某东、吴X春、凌X雷的证言,房X转让合同、收据等书证,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以及归案情况说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何XX归案后坦白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何XX多次用合同诈骗钱财,诈骗的现金已被挥霍,致使诈骗钱财无法返还,被害人遭受巨大损失,应X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何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何XX上诉提出:1、原审认定第二期房屋不建与事实不符;2、原审认定诈骗数额与事实不符;3、他收到购房款后未潜逃,所有购房款都用于工程建设,未挥霍。请求二审对他从轻处罚。

辩护人除提出与上诉意见内容一致的辩护意见以外,还提出:1、何X没有按合同约定将第一栋一单元301室、502室交付给王某夫妇、朱X华父子,是由于没有与房屋所有人凌某桃、凌X雷协商好,何X没有诈骗的故意;2、何X将部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卖给他人,实际上由于钟某东倒签合同所致,导致一房多卖。请求二审对何XX从轻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公诉机关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有关联,能X相互印证,并且来源合法,业经一审庭审质证属实,能X作为定案的根据,足以认定。

关于何XX及其辩护人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方面提出的上诉、辩护意见。

现有证据证明,2011年,在建第一栋房屋时,因土地与良富村新寨村民小组的村民存在界址纠纷,经X次协商,该村民小组同意只准在此建第一栋房。对此,何X、钟某东及凌某雷等人感到建两栋楼房确有困难,决定放弃建造第二栋楼房。2013年5月左右,何X收受房款后,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房,逃匿至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直至2013年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此,何X、及其辩护人提出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方面提出的上诉、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何XX在出售第一栋一单元301室、502室时没有诈骗故意的问题。

现有证据表明,何X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将所有权为他人的房屋和已售出的房屋出售给对方当事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购房款后逃匿,符X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何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鉴于何XX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部分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以合同诈骗罪对何XX所判处的刑罚罪责刑相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曾XX

代理审判员\\黄XX

代理审判员\\刘XX

书\\记\\员\\钟XX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二审认为事实清楚,判决无误,可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二审刑事裁定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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